我想请问一下,因为我前阵子有收到体检通知有去做体检,身高175.5、体重68.9、BMI为22.4,基本上是很正常,但是我是高度近视有复检,体检的时候 矫正视力:右11.0、左:0.9 验光度数:右-9.05/-1.50、左:-8.75/-2.75 复检点散瞳剂后 右眼球面镜:-9.25屈光度圆柱镜-1.5屈光度、视力为1.0 左眼球面镜:-9.0屈光度圆柱镜-1.75屈光度、视力为0.9 之后收到通知单体位为常备役,我想问一下说我这样的数值有达到替代役的标准吗? 因为我29号就要抽签了,想问清楚一点;另外我这样问没有想免疫的意思,只是想知道说我可以替代役吗,还是说一定是常备役?因为我自己也知道我这样的度数当常备役很麻烦。 案例分析: 替代役体位:两眼或一眼散瞳后,验光度数为超过十屈光度,在十二屈光以下者。也就是近视度数在-10.25~-12.00之间。 你的运气不好,你的屈光度刚好是在常备役体位乙等体位的标准内。计算如下:近视+(散光/2) 右眼球面镜:-9.25屈光度圆柱镜-1.5屈光度 -9.25+(-1.5/2)=9.25+0.75=-10.00(十屈光度) 左眼球面镜:-9.0屈光度圆柱镜-1.75屈光度 -9.0+(-1.75/2)=9.0+0.875=-9.875(九点八七五屈光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