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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旅游患青光眼获保险赔偿

2014-12-26 16:41| 评论: 0

  投诉内容:投诉人前往美国旅游时,因严重头痛及左眼视力衰退入院,被诊断为青光眼,并安排她做白内障切除手术。保险公司发现投诉人两三个月来持续左眼泛红和视力模糊,故拒绝发放旅游保单的医疗开支赔偿,理由是青光眼是于旅程前已存在的疾病。

  调查结果:投诉人指左眼的视力衰退,临床诊断为青光眼,由角膜的情况看来,病状已持续一段日子,但经驻院主诊医生确诊后,证实患上急性青光眼。投诉人在出发前一个月曾到香港私家医院做身体检查,结果证实眼睛正常,故认为驻院医生当时诊断为急性青光眼,较为可信。

  裁决: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投诉人视力模糊与青光眼有关,判投诉人获胜,获赔63000元。

  意见:投保前已存在疾病豁免条款是旅游保单中常见项目,投诉委员会明白旅游保险的精神,是保障受保人在旅程中面对突如其来的医疗状况,故考虑会较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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