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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银行职员眼部治疗失败状告医生

2014-12-28 23:38| 评论: 0

  年薪280万的投资银行职员,去年9月接受眼部治疗,她指当时医生将类固醇错误注射入其左眼眼球,以致她视网膜被刺穿,事隔6小时后,才由另一医生替她进行紧急手术,抽出类固醇,但为时已晚,她的视网膜已脱落,左眼视力完全失去。银行职员上诉高院控告医生失职,要求赔偿。

  原诉人江雪(译音),由于左眼患上前段葡萄膜炎,经眼科医生、即被告人诊断后进行治疗,治疗方法是将高度毒性的类固醇注入其左眼。

  上诉状指,被告事前未曾向她解释治疗的风险,亦没建议其他低风险的治疗。原诉人指,注射期间,她已感到非常疼痛,并失去视力,曾向被告提及,但被告仍继续注射。

  原诉人称,类固醇当时错误注射入其左眼眼球,而非眼部肌肉,导致视网膜被刺穿。注射后3小时,原诉人痛苦难当,要求被告即时诊治,但被告却没有采取任何补救措施。

  再隔3小时,原诉人向另一眼科医生求医,该医生随即替原诉人进行紧急手术,抽出类固醇。但由于类固醇已进入眼部神经,令视网膜开始脱落,医生需以气泡支持视网膜,以防其进一步脱落。原诉人手术后需长期将面部向下。

  原诉人于上诉状指,被告延误治疗,令其眼部神经严重受损,其后因为要清除眼部的类固醇,令她受到难忍的痛苦。事隔一个月后,她视网膜脱落,需接受第二次手术,令眼睛进一步留下疤痕及创伤。而用以支持视网膜的气泡,亦换作矽油代替,但原诉人指,将来她需再接受手术。

  原诉人认为,被告采用错误的方法为她治疗,又误将类固醇注射入眼球,当治疗出现问题时,被告未有即时补救,延误治疗。

  原任职投资银行的原诉人,现时一目失明,无法工作。事件发生前年薪280万,现时却患上严重的创伤后遗症。

  原诉人所患的前段葡萄膜炎是一种慢性疾病,患者会突然出现视力模糊或眼睛发炎的情况,若不及早医治,复发机会相当大,并可引致白内障和青光眼等并发症,严重者可引致失明。

  前段葡萄膜炎患者会有畏光、红眼、瞳孔大小异常、眼痛及流眼水等症状,患者可能透过细菌或病毒感染,亦会因为类风湿关节炎或自发性的免疫系统反应等染上。

  一般来说,透过量度眼压和放大瞳孔进行眼底检查,医生就可以检验出患者是否染上此症。

  此病其中一种常用的疗法,是于眼球周边的位置注射类固醇。不过,一般医生都会采用含有类固醇的眼药水或是帮助放大瞳孔的眼药水治疗,并告诉病人不同可行的疗法。但即使是使用眼药水治疗葡萄膜炎,仍然有许多不同的副作用。例如使用类固醇眼药水可能会导致青光眼、白内障和细菌感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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